股票配资注意 上市券商一周大事记!(2024.04.27-05.05)

发布日期:2024-07-29 14:24    点击次数:122

券商一周要闻股票配资注意

(2024.04.27-2024.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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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

年报业绩

长城证券、长江证券、东北证券、东吴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海证券、国联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红塔证券、华安证券、华泰证券、首创证券、天风证券、西部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金公司、中泰证券、中信建投、中银国际证券

人事变动

光大证券、国信证券、华林证券、华泰证券、兴业证券、中泰证券、中信建投

股权相关

国元证券、太平洋证券

公司经营

南京证券、中金公司

监管涉诉

海通证券、中信证券

43家上市券商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2024年一季度报告:营业收入9.06亿元,同比减少19.12%;归母净利润3.53亿元,同比减少21.73%。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2024年一季报报告:营业收入13.32亿元,同比下降38.09%,归母净利润4.02亿元,同比下降46.82%。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2024年一季度报告:营业收入11.79亿元,同比下降36.05%;归母净利润0.21亿元,同比下降94.35%。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2024年一季度报告:营业收入36.11亿元,同比下降18.63%;归母净利润8.86亿元,同比下降37.9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吴证券2023年度报告:营业总收入112.81亿元,同比增长7.58%;归母净利润20.02亿元,同比增长15.38%。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88元(含税),共派送现金红利9.34亿元,占当年合并报表中归母净利润比例为46.66%。

东吴证券2024年一季度报告:营业收入22.25亿元,下降1.31%;归母净利润4.56亿元,同比下降21.8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2024年一季度报告:营业收入49.49亿元,同比下降23.59%;归母净利润15.38亿元,同比下降28.6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提名赵陵先生(执行董事)、刘秋明先生(执行董事)、马韧韬女士、连涯邻先生、王云女士、尹岩武先生、谢松先生、秦小征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任永平先生、殷俊明先生、刘应彬先生、陈选娟女士、吕随启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光大证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提名梁毅、周华建、叶胜利、林茂亮、李若山(外部监事)、刘运宏(外部监事)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光大证券2024年一季度报告:营业总收入22.04亿元,同比下降19.85%;归母净利润6.82亿元,同比下降28.75%。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海证券2024年一季度报告:营业收入8.02亿元,同比下降18.85%;归母净利润0.94亿元,同比下降58.66%。

国海证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同意公司撤销新疆分公司、珠海前山证券营业部、株洲庐山路证券营业部、北京中关村大街证券营业部、昆明前兴路证券营业部。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证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关于设立青岛分公司的议案》。为适应公司发展战略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管理水平,同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并相应修订委员会议事规则。

国联证券收到控股股东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监事提名的推荐,推荐薛春芳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监事会主席人选,徐法良先生因到龄退休将不再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国联证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提名薛春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同意薛春芳女士当选后,徐法良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监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选举监事会主席。

国联证券2024年一季度报告:营业收入1.73亿元,同比下降74.44%;归母净利润-2.19亿元,同比下降205.50%。主要系今年一季度国内证券市场指数和交投活跃度表现不佳,投资者风险偏好下行,受证券市场波动影响,权益类投资业务盈利下滑。

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2024年一季度报告:营业总收入79.83亿元,同比下降14.05%;归母净利润24.89亿元,同比下降18.1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2024年一季度报告:营业收入33.62亿元,同比减少19.24%;归母净利润12.29亿元,同比减少30.51%。

国信证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临时),聘任廖锐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任期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履职期限届满之日止;免去谌传立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元证券2024年一季度报告:营业收入14.04亿元,同比下降9.41%;归母净利润4.63亿元,同比下降10.9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30日,海通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45号)原文内容如下:

当事人:王泽龙,男,1996年7月出生,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钛白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住址:北京市朝阳区。

洪浩炜,男,1997年5月出生,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中信中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中证),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99号19层。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888号。

韩雨辰,男,1995年11月出生,住址:北京市朝阳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我会)对王泽龙、洪浩炜、中信中证、中信证券、海通证券、韩雨辰涉嫌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法制审核,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办理终结。经查明,2022年7月,中核钛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2022年7月至8月,中信中证向中核钛白实际控制人王泽龙推荐定增多空方案。根据方案,“客户通过场外衍生品交易台直接实现定增多空套利,提前结算收益,无需等待六个月的锁定期,通常一个多月时间即可回笼资金和收益”。2022年9月,王泽龙决定实施定增套利,通过中核钛白员工持股计划定向出借券源,并以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投资公司)名义与中信中证开展场外衍生品交易。韩雨辰具体执行套利方案,负责对接中信中证和中信证券。

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王泽龙、韩雨辰与中信中证、中信证券商议定增融券套利业务,约定由中核钛白员工持股计划转融通出借8,800万股“中核钛白”股票,中信中证指定四个私募基金产品账户进行“中核钛白”股票融券对冲交易,中信证券制定融券出借计划。2022年11月,中信中证就挂钩“中核钛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收益互换业务与海通证券进行初步沟通。

2022年12月,中信中证合规部门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挂钩约8,800万股“中核钛白”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场外衍生品交易申请。当月,上报“关于某投资公司与中证资本开展挂钩中核钛白限售股场外期权6亿元名义本金的请示”至中信证券风险管理部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3年2月,因某投资公司认购资金不足,为了将融券额度用满,王泽龙建议朋友洪浩炜加入中核钛白定增融券套利交易,洪浩炜参与并以某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1号基金)名义与中信中证开展场外衍生品交易。

2023年2月8日至2月10日,海通证券衍生产品与交易部经部门内部审批,将“中核钛白”股票纳入衍生品业务备选库,并履行了中核钛白非公开发行认购文件的公司用印审批流程。2023年2月10日,海通证券按照中信中证指令价格及认购金额参与中核钛白非公开发行首轮报价,当日确定发行价格为5.92元/股。

2023年2月16日,海通证券签署中核钛白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并与中信中证达成挂钩标的为“中核钛白”股票的多头收益互换,名义本金为5.32亿元,对应股数为8,986.49万股,由中信中证提供全额保证金。同日,某投资公司与中信中证达成香草期权组合合约,挂钩标的为“中核钛白”股票,名义本金为4.26亿元,对应股数为7,195.95万股;1号基金与中信中证达成香草期权组合合约,挂钩标的为“中核钛白”股票,名义本金为8,903.98万元,对应股数为1,504.05万股。

2023年2月6日至2月20日,某投资公司与中信中证达成挂钩标的为“中核钛白”股票的空头收益互换,合计开仓股数为7,195.95万股,对应名义本金为5.48亿元。2023年2月10日至2月20日,1号基金与中信中证达成多笔空头收益互换,合计开仓股数为1,504.05万股,对应名义本金为1.14亿元。

2023年2月6日至2月14日,中核钛白员工持股计划所持8,800万股“中核钛白”股票按照中信中证指定路径分配到四个私募基金产品账户,出借期限通过展期和借新还旧续期至2023年9月。

2023年2月13日至2月21日,四个私募基金产品账户融券卖出8,800万股“中核钛白”股票,卖出均价约7.63元/股,成交金额约6.71亿元。

王泽龙未将自己通过上述交易安排实际参与非公开发行的信息告知上市公司。2023年2月24日、3月3日,中核钛白公告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发行情况报告书,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2023年3月9日,中核钛白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股票限售期为2023年3月9日至9月8日。2023年3月17日至4月6日,某投资公司、1号基金向中信中证申请提前终止所有多头香草期权合约与空头收益互换合约,中信中证了结相应头寸并进行结算。最终,王泽龙通过某投资公司实际获利58,161,993.37元,洪浩炜、王泽龙通过1号基金分别实际获利14,193,879.43元、2,475,961元,中信中证未有实际获利,中信证券融券业务收入为1,910,680.83元,海通证券收益互换业务收入为789,445.21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询问笔录、交易记录、交易确认书、情况说明、银行账户流水、上市公司公告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会认为:一是王泽龙和洪浩炜上述行为,通过衍生品交易安排,实质参与非公开发行,并以市价融券卖出,提前锁定与非公开发行股票折扣价之间的价差收益,变相规避限售期规定,违反《证券法》第三十六条、《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等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所述违法情形。

二是中信中证为王泽龙、洪浩炜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行为制定套利方案、搭建交易架构、提供杠杆资金支持等;中信证券知悉客户融券目的是定增套利,配合其提供融券服务;海通证券以自己名义按照中信中证的报价指令认购中核钛白非公开发行股票,客观上帮助中信中证及其客户取得股票收益,使得定增套利行为得以实现;韩雨辰替王泽龙等人出面执行定增套利方案。中信中证、中信证券、海通证券、韩雨辰上述行为,与王泽龙、洪浩炜共同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所述违法情形。三是王泽龙在洪浩炜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过程中,参与商议定增融券套利方案,联系并建议洪浩炜加入套利,与洪浩炜共同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所述违法情形。

四是王泽龙作为中核钛白实际控制人,在中核钛白202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隐瞒其通过一系列交易安排实际参与非公开发行的情况,导致中核钛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发行情况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第四十条等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及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会决定:一、对王泽龙、洪浩炜、中信中证资本、中信证券、海通证券、韩雨辰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77,531,959.84元,其中没收王泽龙违法所得60,637,954.37元,没收洪浩炜违法所得14,193,879.43元,没收中信证券违法所得1,910,680.83元,没收海通证券法所得789,445.21元;对王泽龙与中信中证资本、中信证券、海通证券、韩雨辰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的共同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20,000,000元,其中由王泽龙承担50%即60,000,000元,中信中证资本承担30%即36,000,000元,中信证券承担15%即18,000,000元,海通证券承担4.5%即5,400,000元,韩雨辰承担0.5%即600,000元;对洪浩炜与王泽龙、中信中证资本、中信证券、海通证券、韩雨辰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的共同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5,000,000元,其中由王泽龙承担30%即10,500,000元,中信中证资本承担30%即10,500,000元,洪浩炜承担20%即7,000,000元,中信证券承担15%即5,250,000元,海通证券承担4.5%即1,575,000元,韩雨辰承担0.5%即175,000元。二、对王泽龙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处以2,000,000元罚款。

综合上述两项违法事实,对王泽龙合计没收违法所得60,637,954.37元,并处以72,500,000元罚款;对洪浩炜没收违法所得14,193,879.43元,并处以7,000,000元罚款;对中信中证资本合计处以46,500,000元罚款;对中信证券合计没收违法所得1,910,680.83元,并处以23,250,000元罚款;对海通证券合计没收违法所得789,445.21元,并处以6,975,000元罚款;对韩雨辰合计处以775,000元罚款。

公司诚恳接受处罚,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上述罚款,并将深刻反思,汲取教训,认真落实各项整改要求,进一步优化合规内控机制,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水平,坚持举一反三,依法合规、稳慎推进公司各项业务。公司将认真学习并积极贯彻资本市场新“国九条”及一系列政策举措,深刻把握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主要内涵,树立正确经营理念,回归行业本源,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服务资本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红塔证券2024年一季度报告:营业收入3.88亿元,同比下降20.89%;归母净利润1.20亿元,同比下降46.95%。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证券2024年一季度报告:营业收入8.32亿元,同比减少19.57%;归母净利润2.79亿元,同比减少23.29%。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林证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控股股东深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同意提名肖祖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持股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深圳市怡景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同意提名朱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董事会聘任梁仁栋先生为公司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兼执委会委员,朱松先生不再代行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职务。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因工作原因,谢涌海先生提请辞去华泰证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承诺继续履行职务至新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产生之日。华泰证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提名老建荣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华泰证券2024年一季度报告:营业收入61.05亿元,同比下降32.11%;归母净利润22.91亿元,同比下降29.39%。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证券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635号)(以下简称“批复”):证监会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余额不超过75亿元短期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证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处理本次调整业务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全部事宜。

山西证券2023年年度报告:营业收入34.71亿元,同比下降16.58%;归母净利润6.20亿元,同比增长7.88%。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90元人民币(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3.23亿元(含税)。

2023年1-12月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6,137.15万元,减少当期利润总额6,137.15万元,减少当期净利润5,194.27万元。

山西证券2024年一季度报告:营业收入6.31亿元,同比下降44.64%;归母净利润1.59亿元,同比下降36.72%。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2024年一季度报告:营业收入56.80亿元,同比下降1.47%;归母净利润13.88亿元,同比下降31.00%。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创证券2024年一季度报告:营业收入5.64亿元,同比增长29.85%;归母净利润2.20亿元,同比增长25.22%。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太平洋证券近日股票价格存在大幅波动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26日、4月29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涨停,公司股价存在大幅波动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7,069.57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054.64万元,扭亏为盈。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758.76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83.17万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发布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股东北京嘉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裕投资”)因股权转让纠纷被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诉至法院。因嘉裕投资未按判决执行,华创证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嘉裕投资所持本公司744,039,975股股份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司法拍卖平台被华创证券竞得。本次变更股东申请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已报送变更主要股东或者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2023年9月21日,中国证监会就该事项依法予以受理,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风证券2023年年度报告:营业收入34.37亿元,同比增长99.10%;归母净利润3.07亿元,2022年-15.03亿元。本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天风证券2024年一季度报告:营业收入1.85亿元,同比下降86.80%;归母净利润-3.76亿元,同比下降168.72%。主要系本期投资收益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减少所致。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部证券2024年一季度报告:营业收入5.85亿元,同比下降20.77%;归母净利润2.30亿元,同比增长1.77%。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2024年一季度报告:营业收入23.77亿元,同比下降42.99%;归母净利润3.28亿元,同比下降60.3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银河证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定期),聘任张瑞兵先生担任公司业务总监、执行委员会委员,聘任吴鹏先生担任公司业务总监、执行委员会委员。

中国银河2024年一季度报告:营业收入72.14亿元,同比减少17.06%;归母净利润16.31亿元,同比减少27.4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2024年一季度报告:营业收入42.99亿元,同比下降9.66%;归母净利润21.57亿元,同比下降4.54%。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证券2024年一季度报告:营业收入38.82亿元,同比下降21.26%;归母净利润4.47亿元,同比下降8.3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金公司2024年一季度报告:营业收入38.74亿元,同比下降37.61%;归母净利润12.39亿元,同比下降45.13%。

中金公司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4〕1228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根据该无异议函,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10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符合上交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交所对本次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该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王洪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聘任冯艺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袁西存先生、张浩先生为副总经理,张晖女士为董事会秘书,胡增永先生为首席财富官,亓兵先生为合规总监,张勇先生为首席信息官,胡开南先生为首席风险官,张静女士为财务总监。上述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袁西存先生不再担任财务总监职务。

中泰证券2024年一季度报告:营业收入25.39亿元,同比减少28.88%;归母净利润3.31亿元,同比减少71.2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30日召开,选举王常青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李岷先生和武瑞林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中信建投于2024年4月3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王常青先生和邹迎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执行董事;选举李岷先生、武瑞林先生、闫小雷先生、刘延明先生、杨栋先生和王华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选举浦伟光先生、赖观荣先生、张峥先生、吴溪先生和郑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上述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中信建投证券于2024年4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聘任王常青先生、邹迎光先生、周志钢先生、蒋月勤先生、李铁生先生、王广学先生、张昕帆先生、刘乃生先生、黄凌先生、丁建强先生、肖钢先生和彭文德先生为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其中王常青先生为公司执行委员会主任。同时,会议还聘任王广学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丁建强先生为公司合规总监,聘任肖钢先生为公司首席信息官,聘任彭文德先生为公司首席风险官。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任职议案之日起正式履职,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继续聘任王广学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继续聘任都宁宁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委任公司执行董事王常青先生与邹迎光先生为授权代表,委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董事会秘书王广学先生为授权代表之替任人,共同负责与香港联交所的沟通。继续委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董事会秘书王广学先生与方圆企业服务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的黄慧玲女士为联席公司秘书,任期至董事会委任新的公司秘书之日止。

中信建投证券于2024年4月3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周笑予先生、董洪福先生、李放先生和王晓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选举林煊女士和赵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上述4名股东代表监事与2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中信建投证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30日召开,选举周笑予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至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

中信建投2024年一季度报告:营业收入42.94亿元,同比下降35.91%;归母净利润12.28亿元,同比下降49.3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于2024年4月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45号),内容如下:

当事人:王泽龙,男,1996年7月出生,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钛白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住址:北京市朝阳区。

洪浩炜,男,1997年5月出生,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中信中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中证),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99号19层。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888号。

韩雨辰,男,1995年11月出生,住址:北京市朝阳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我会)对王泽龙、洪浩炜、中信中证、中信证券、海通证券、韩雨辰涉嫌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法制审核,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办理终结。

经查明,2022年7月,中核钛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2022年7月至8月,中信中证向中核钛白实际控制人王泽龙推荐定增多空方案。根据方案,“客户通过场外衍生品交易台直接实现定增多空套利,提前结算收益,无需等待六个月的锁定期,通常一个多月时间即可回笼资金和收益”。

2022年9月,王泽龙决定实施定增套利,通过中核钛白员工持股计划定向出借券源,并以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投资公司)名义与中信中证开展场外衍生品交易。韩雨辰具体执行套利方案,负责对接中信中证和中信证券。

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王泽龙、韩雨辰与中信中证、中信证券商议定增融券套利业务,约定由中核钛白员工持股计划转融通出借8,800万股“中核钛白”股票,中信中证指定四个私募基金产品账户进行“中核钛白”股票融券对冲交易,中信证券制定融券出借计划。

2022年11月,中信中证就挂钩“中核钛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收益互换业务与海通证券进行初步沟通。

2022年12月,中信中证合规部门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挂钩约8,800万股“中核钛白”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场外衍生品交易申请。当月,上报“关于某投资公司与中证资本开展挂钩中核钛白限售股场外期权6亿元名义本金的请示”至中信证券风险管理部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3年2月,因某投资公司认购资金不足,为了将融券额度用满,王泽龙建议朋友洪浩炜加入中核钛白定增融券套利交易,洪浩炜参与并以某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1号基金)名义与中信中证开展场外衍生品交易。

2023年2月8日至2月10日,海通证券衍生产品与交易部经部门内部审批,将“中核钛白”股票纳入衍生品业务备选库,并履行了中核钛白非公开发行认购文件的公司用印审批流程。2023年2月10日,海通证券按照中信中证指令价格及认购金额参与中核钛白非公开发行首轮报价,当日确定发行价格为5.92元/股。

2023年2月16日,海通证券签署中核钛白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并与中信中证达成挂钩标的为“中核钛白”股票的多头收益互换,名义本金为5.32亿元,对应股数为8,986.49万股,由中信中证提供全额保证金。同日,某投资公司与中信中证达成香草期权组合合约,挂钩标的为“中核钛白”股票,名义本金为4.26亿元,对应股数为7,195.95万股;1号基金与中信中证达成香草期权组合合约,挂钩标的为“中核钛白”股票,名义本金为8,903.98万元,对应股数为1,504.05万股。

2023年2月6日至2月20日,某投资公司与中信中证达成挂钩标的为“中核钛白”股票的空头收益互换,合计开仓股数为7,195.95万股,对应名义本金为5.48亿元。2023年2月10日至2月20日,1号基金与中信中证达成多笔空头收益互换,合计开仓股数为1,504.05万股,对应名义本金为1.14亿元。2023年2月6日至2月14日,中核钛白员工持股计划所持8,800万股“中核钛白”股票按照中信中证指定路径分配到四个私募基金产品账户,出借期限通过展期和借新还旧续期至2023年9月。

2023年2月13日至2月21日,四个私募基金产品账户融券卖出8,800万股“中核钛白”股票,卖出均价约7.63元/股,成交金额约6.71亿元。

王泽龙未将自己通过上述交易安排实际参与非公开发行的信息告知上市公司。2023年2月24日、3月3日,中核钛白公告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发行情况报告书,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2023年3月9日,中核钛白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股票限售期为2023年3月9日至9月8日。2023年3月17日至4月6日,某投资公司、1号基金向中信中证申请提前终止所有多头香草期权合约与空头收益互换合约,中信中证了结相应头寸并进行结算。最终,王泽龙通过某投资公司实际获利58,161,993.37元,洪浩炜、王泽龙通过1号基金分别实际获利14,193,879.43元、2,475,961元,中信中证未有实际获利,中信证券融券业务收入为1,910,680.83元,海通证券收益互换业务收入为789,445.21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询问笔录、交易记录、交易确认书、情况说明、银行账户流水、上市公司公告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会认为:一是王泽龙和洪浩炜上述行为,通过衍生品交易安排,实质参与非公开发行,并以市价融券卖出,提前锁定与非公开发行股票折扣价之间的价差收益,变相规避限售期规定,违反《证券法》第三十六条、《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等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所述违法情形。

二是中信中证为王泽龙、洪浩炜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行为制定套利方案、搭建交易架构、提供杠杆资金支持等;中信证券知悉客户融券目的是定增套利,配合其提供融券服务;海通证券以自己名义按照中信中证的报价指令认购中核钛白非公开发行股票,客观上帮助中信中证及其客户取得股票收益,使得定增套利行为得以实现;韩雨辰替王泽龙等人出面执行定增套利方案。中信中证、中信证券、海通证券、韩雨辰上述行为,与王泽龙、洪浩炜共同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所述违法情形。三是王泽龙在洪浩炜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过程中,参与商议定增融券套利方案,联系并建议洪浩炜加入套利,与洪浩炜共同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所述违法情形。四是王泽龙作为中核钛白实际控制人,在中核钛白202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隐瞒其通过一系列交易安排实际参与非公开发行的情况,导致中核钛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发行情况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第四十条等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及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会决定:一、对王泽龙、洪浩炜、中信中证资本、中信证券、海通证券、韩雨辰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77,531,959.84元,其中没收王泽龙违法所得60,637,954.37元,没收洪浩炜违法所得14,193,879.43元,没收中信证券股违法所得1,910,680.83元,没收海通证券违法所得789,445.21元;对王泽龙与中信中证资本、中信证券、海通证券、韩雨辰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的共同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20,000,000元,其中由王泽龙承担50%即60,000,000元,中信中证资本承担30%即36,000,000元,中信证券承担15%即18,000,000元,海通证券承担4.5%即5,400,000元,韩雨辰承担0.5%即600,000元;对洪浩炜与王泽龙、中信中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韩雨辰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的共同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5,000,000元,其中由王泽龙承担30%即10,500,000元,中信中证资本承担30%即10,500,000元,洪浩炜承担20%即7,000,000元,中信证券承担15%即5,250,000元,海通证券承担4.5%即1,575,000元,韩雨辰承担0.5%即175,000元。二、对王泽龙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处以2,000,000元罚款。综合上述两项违法事实,对王泽龙合计没收违法所得60,637,954.37元,并处以72,500,000元罚款;对洪浩炜没收违法所得4,193,879.43元,并处以7,000,000元罚款;对中信中证资本合计处以46,500,000元罚款;对中信证券合计没收违法所得1,910,680.83元,并处以23,250,000元罚款;对海通证券合计没收违法所得789,445.21元,并处以6,975,000元罚款;对韩雨辰合计处以775,000元罚款。

对于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所认定的问题及处罚,公司及孙公司中信中证资本诚恳接受处罚,并将深刻反思,认真落实整改,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积极落实监管要求,举一反三,全面系统排查各项业务管理短板,深入开展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建设,切实提升合规稳健经营水平。公司及中信中证资本将认真学习并积极贯彻资本市场新“国九条”,坚守主责主业,回归业务本源,充分发挥自身功能,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更好服务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银证券2023年年度报告:营业收入29.40亿元,同比下降0.64%;归母净利润9.01亿元,同比增长11.51%。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4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0.94亿元(含税),现金分红比例为10.49%。

中银证券2024年一季度报告:营业收入6.15亿元,同比下降10.07%;归母净利润2.02亿元,同比下降19.92%。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原证券2024年一季度报告:营业收入6.44亿元,同比增长38.93%;归母净利润1.31亿元,同比增长85.53%。

新三板挂牌券商公告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都证券2023年度报告:营业收入13.81亿元,同比增长47.20%;归母净利润7.23亿元,同比增长103.86%。预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0元(含税),分派股利总额为人民币3.50亿元。

上市公司相关公告

东方财富信息有限公司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于2024年4月24日披露2024年一季度报告:营业收入24.56亿元,同比下降12.60%;归母净利润19.54亿元,同比下降3.70%。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锦龙股份)持有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莞证券”)60,000万股股份(占东莞证券总股本的40%)。为降低公司的负债率,优化财务结构,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东莞证券股份。2024年3月28日,锦龙股份与东莞金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金控资本”)就金控资本有意收购公司持有的东莞证券30,000万股股份(占东莞证券总股本的20%)事宜达成了初步意向,并签订了无约束力的交易备忘录。截至目前,公司仍须就标的股份交易相关事项继续与意向受让方进行谈判协商,相关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因此公司未能在首次披露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后六个月届满时披露重组预案。

锦龙股份2024年一季度营业收入0.24亿元,同比下降87.75%;归母净利润-1.01亿元,2023年同期-0.02亿元。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股份)2024年一季度营业收入31.95亿元,同比下降13.90%;归母净利润3.50亿元,同比下降59.62%。

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

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国网英大)2023年年度报告:营业总收入108.95亿元,同比增长0.32%;归母净利润13.64亿元,同比增长23.96%。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2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12亿元(含税),现金分红比例为30.18%。

国网英大2024年一季度营业总收入20.42亿元,同比下降3.02%;归母净利润4.16亿元,同比下降8.49%。

国网英大于2024年4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4]159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中提到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大集团”)等重组交易对方有义务承担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英大信托”)鼎鑫8号和塑力项目两个信托计划损失的73.49%,约为5.42亿元。经核实,上述两个项目及金融监管部门罚款100万元合计实际损失金额为537,872,060.12元。公司收到决定书后于2024年4月22日向重组交易对方英大集团和济南市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送书面商请函,商请英大集团履行补偿义务513,822,376.13元,济南市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履行补偿义务24,049,683.99元。公司已于近日收到英大集团足额补偿金额513,822,376.13元,并入账资本公积,增加公司所有者权益,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华创云信)2024年一季度,营业收入6.10亿元,同比下降17.69%;归母净利润0.19亿元,同比下降86.28%。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爱建集团)2023年年度报告:营业收入14.78亿元,同比下降6.38%;归母净利润1.00亿元,同比下降79.38%。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0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金额0.32亿元(含税)。

爱建集团2024年一季度营业收入3.91亿元,同比增长33.44%;归母净利润1.15亿元,同比下降45.71%。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陆家嘴)2023年年度报告:营业收入106.67亿元,同比下降9.25%;归母净利润10.93亿元,同比增长4.47%。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14元(含税)。

2024年一季度营业收入0.24亿元,同比下降87.75%;归母净利润-1.01亿元,2023年同期-0.02亿元。

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航产融)2023年度报告:营业收入111.38亿元,同比下降0.96%,归母净利润为2.90亿元,同比下降82.75%。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0.10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股利0.88亿元,占2023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41%。

中航产融2024年一季度营业收入20.83亿元,同比变动-9.08%。归母净利润-3.53亿元,同比变动-310.72%。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天金融)于2017年11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73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订收购股权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北京千禧世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千禧世豪”)和北京中胜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胜世纪”)签订《框架协议》。公司或公司指定的控股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北京千禧世豪和北京中胜世纪合计持有的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人寿”)21%—25%的股权。2017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74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订收购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北京千禧世豪和北京中胜世纪签订《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将《框架协议》约定的定金金额由10亿元人民币增加至70亿元人民币。公司依据《框架协议》和《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及双方协商的时间及交易进程已支付了定金70亿元。截至目前,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尚未签署正式的转让合同或协议,尚未形成最终方案,未进入实质性审批程序。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定,本次购买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2023年11月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关于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受让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业务的批复》(京金复〔2023〕245号),批复同意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瑞众人寿)整体受让华夏人寿保险业务及相应的资产、负债。公司收购华夏人寿股权事项的交易目的因此已无法达成。2024年4月18日,公司管理人已分别向北京千禧世豪和北京中胜世纪发函,要求返还公司已支付的70亿元定金及相应资金占用费。截至目前,公司及公司管理人未收到北京千禧世豪和北京中胜世纪任何回应。公司将依法采取措施要求北京千禧世豪和北京中胜世纪返还定金及相应资金占用费等,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鉴于北京千禧世豪、北京中胜世纪及华夏人寿的公开信息,公司收回70亿元定金及相应资金占用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面临损失定金的重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高度关注。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恒生电子)2024年一季度营业收入11.88亿元,同比增长5.13%;归母净利润-0.36亿元,同比变动-116.28%。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苏豪控股集团”、“收购人”)目前直接持有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弘业期货)275,456,777股股份,并通过其控制的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弘业”)、江苏弘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业物流”)以及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鸿集团”)分别持有公司147,900,000股、8,285,345股及63,930,134股,省苏豪控股集团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495,572,25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17%。为推进省属贸易企业重组整合,理顺钟山有限公司股权关系,经江苏省国资委批准,江苏省人民政府实际持有的钟山有限公司100%股权无偿划转予省苏豪控股集团。钟山有限公司于1985年投资设立,主营业务包括化工仓储、金融投资、工程建设和国际贸易等。由于钟山有限公司持有弘业期货24,255,000股H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41%,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省苏豪控股集团控制的弘业期货表决权比例将由原来的49.17%上升至51.58%。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珈伟新能)持股5%以上股东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振发能源)由于未能履行股票质押协议约定的义务,质权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元证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渤海证券)、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新证券)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风证券)拟继续依据法院出具的相关文件行使处置权,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8,260,314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本次减持股份为振发能源股票质押融资业务相关债务逾期导致违约被国元证券减持所致。

公司于近日收到振发能源的告知函,获悉国元证券、渤海证券、国新证券和天风证券拟继续依据法院出具的相关文件行使处置权: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8,272,390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振发能源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存在被动减持风险。

港股相关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港股中信金融资产(02799.HK)董事会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上决议聘任赵晶晶为公司副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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